電子病歷簡介
推動歷程
宣導短片
電子病歷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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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
宣告自99年8月1日 起,實施電子病歷範圍:
1.門診處方箋(含用藥處方記錄)。
2.醫學影像及報告(含X光、電腦斷層、磁振造影、超音波、透視攝影、乳房攝影、數位血管攝影、骨質密度、內視鏡、核子醫學,不包含心電圖)。
3.檢驗報告(血液檢驗、尿液檢驗、糞便檢驗、生化檢驗、血清免疫檢驗、微生物檢驗、一般及體液檢驗)。該
4.出院病摘。
2011-07
通過衛生署委台灣醫院協會辦理之「醫學影像報告」電子病歷檢查
2011-03
自99年5月1日起實施「檢驗報告電子病歷」,實施範圍:血液檢驗類報告(含血液常規檢驗、生化血液檢驗、免疫血清檢驗、病毒血清檢驗
2013-07
-30
電子病歷-門診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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