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每當病人初到一間從未看診過的醫院或診所時,院方總是會請病人填寫一份初診病歷,並詢問病人個人病史、家族病史、過敏史或有無動過重大手術等資料;但往往有很多時候,病人無法完整且清楚的描述出來,以致增加醫師診斷的不確定性。有鑑於此,政府為了提升病人就醫品質及效率,於民國91年起開始推動「病歷電子化」。
何謂電子病歷?
電子病歷是以電子化的方式管理個人終生健康狀態和醫療保健行為的訊息,可用於取代傳統的紙本病歷,提供超越紙張病歷的服務,滿足所有的醫療、法律和管理需求,電子文件內容可以包含醫師的診療紀錄、護理人員的護理紀錄、檢驗檢查報告及影像等,並以電子簽章取代醫療人員之簽名蓋章。
電子病歷的好處
‧節省紙張、碳粉及實體病歷儲存空間
‧簡化行政作業流程,降低醫務管理成本
‧充份解決人力與效率的問題
‧跨醫療院所的病歷交換
‧調閱病歷的權限管控及稽核追蹤
‧解決不能同時共享病歷資料
病歷隱私保護
電子病歷帶來的好處及效益不勝枚舉,但民眾對於病歷隱私的保護恐有疑慮。目前我國有關醫療資訊隱私保護之相關法規,係見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醫療相關法規。除此之外,由衛生署所訂定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亦要求醫療機構遵循,以保障民眾病歷的安全。
本院對於病歷隱私保護之措施包含:
進行跨院所電子病歷交換作業時,需取得病人同意書、病人的健保IC卡及主治醫師醫事人員卡,方能進行。
教育訓練與政令宣達:
規定員工每年必修病人病歷隱私之教育訓練,亦不斷宣達病歷隱私之重要性。
完善規章:
本院訂有嚴格之電子病歷審閱程序。對於特殊病歷之管理,另訂有特殊病歷管理辦法。
紀錄留存:
電子病歷之審閱、增、刪、修改等行為,均於系統內留下紀錄。
影像與報告院際交換:
未來,只要您檢查的醫院有參與衛生署的影像院際交換計畫且您有以健保身分接受過電腦斷層、磁振造影或超音波檢查者,您無須透過任何申請。只須簽署「行政院衛生署全國醫療影像交換中心病人授權查詢、調閱及下載同意書」,本院醫師可使用您的健保卡與醫師的醫事人員卡,自衛生署影像交換中心下載您的報告與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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