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並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之。
一、意願人(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人)至本院預約預立醫療諮商。 二、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與諮商團隊一同諮商。 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四、醫療機構掃描上傳。 五、於健保卡中註記。